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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09-08              字体:

各县、市、区编委,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委专题办公会《关于支持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加快发展的会议纪要》(〔2013〕第4号)精神,经研究,重新明确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通知如下: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赋予县级管理权。随县长岗镇由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行政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财政预算计划,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辖区内各基层组织机构的统一领导、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四)根据批准的《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五)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负责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负责辖区内各项社会和公共事业设施统筹协调配套发展。

(六)发展旅游事业,组织旅游开发,兴办和管理风景区的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大洪山文物资源、生态资源和管理固定资产。

(八)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九)负责景区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食品卫生、商务、旅游和服务业管理。

(十)负责辖区的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民政、科技、文化体育、农业、林业、粮食、水利、环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区机构的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或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设8个内设机构,即: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局,监察局,宣传文化局(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物管理所牌子),景区管理局(加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局牌子),农村工作局(加挂民政局、综治维稳办公室、信访局、科技局、农业局、水利局牌子),社会发展局(加挂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商局牌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县长岗镇人民政府与农村工作局一套班子。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立。

三、人员编制

核定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33个(含长岗镇行政编制26个)。其中党工委书记1个,管委会主任1个,党工委副书记1个,管委会副主任2个,纪工委书记1个。内设机构及工青妇组织正科级领导职数11个,副科级领导职数11个。具体职数配备为:办公室1正2副,组织人事局局长1个,监察局局长1个,宣传文化局1正1副,景区管理局1正2副,农村工作局1正4副,社会发展局1正2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1个,工会副主席1个(正科级),团工委书记1个(正科级),妇联主席1个(正科级)。另核定“以钱养事”工勤编制6个(含长岗镇工勤编制2个)。

四、直属事业单位

1、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加挂经信局、审计局、商务局、统计局、物价局牌子),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 个,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另核定“以钱养事”工勤编制2个。

2、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局,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个,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另核定“以钱养事”工勤编制1个。

3、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接待办公室,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个,其中领导职数1个。

4、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个,领导职数1正1副。

5、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局,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个,领导职数1正1副。另核定“以钱养事”工勤编制1个。

五、其它事项

1、原设立的长岗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站、长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事项不变。

2、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人、财、物改由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协助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

3、新使用“以钱养事”工勤编制的人员,按《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以钱养事”工勤编制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通知》(随编办发〔2012〕114号)精神,一律实行劳务派遣。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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